【亡羊補牢】
港商將廢油當食油賣到台灣掀起劣質油風暴,政府擬立法堵塞漏洞,最快年底才能展開諮詢,被質疑立法前真空期未能保障市民。環保署將透過在食肆牌照中加入條款,限制食肆只可將廢油交予政府認可的回收商,追蹤廢油去向。
「經使用食油」難定義
政府擬作的補救措施,立法規管不可用經使用食油(如萬年油),或非供人類食用劣質油,製作食油。政府亦會訂立法定食用油標準。
對於食油翻炸多少次才不宜食用?昨與會的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成員梁驅騰指,翻用多次的油會變黑,炸出的食物賣相也會較差。稻苗學會第一副主席邱金榮更指,部份曾使用一次而未變壞的食油,會用作製造辣椒油或麻辣醬料。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有必要定立食油可翻用的次數標準,食物安全專員譚麗芬卻認為,不同食油、烹煮方法影響食油可翻炸的次數,難以一概而論。
高永文重申,公佈名單是考慮到公眾知情權,方便回收工作。食安中心昨則新增23個涉曾使用強冠油的商戶,包括麻布茶房和豚王拉麵有限公司分別位於荃灣和觀塘的工場,三間札幌拉麵味噌No.1分店。名單上商戶總數累積至604間。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