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航空公司拒讓肺病病人帶氧氣機上機,平機會發言人指難評論個別個案,但他呼籲投訴人可向平機會聯絡以作跟進,因一般而言若服務提供者因殘疾人士需使用減輕病情或治療用的器材,而給予較差的待遇,即有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國泰則堅持公司並無做錯,因乘客有責任在乘機前至少48小時,通知訂票處將帶甚麼醫療儀器上機,以便公司作審批,確保航空安全,但女投訴人並無這樣做。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則相信航空機組人員非蓄意留難病人,建議病人出發前先通知航空公司將要帶氧氣機上機,出發時亦應帶備醫生證明以免產生誤會。
有資深空姐則指,除了氧氣機外,患睡眠窒息症的乘客亦可能要帶正壓呼吸器(CPAP)以便在飛機上使用,一般而言若符合FAA(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安全標準的醫療儀器,可獲准在飛機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