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劉鐵男對貪官的三大貢獻 - 李平

盡論中國:劉鐵男對貪官的三大貢獻 - 李平

國家發改委前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昨日開庭,雖然早前發改委內部通報指劉鐵男和家人非法所得多達1.5億元,但控方最終認定他只受賄3,558萬元。令人大開眼界的是,被告自認為有戴罪立功表現,控辯雙方也建議法庭予以輕判,讓人搞不懂劉鐵男對中共反貪大業有何重大貢獻。

招供退贓變免死金牌

檢察官建議從輕判刑的理由是劉鐵男認罪態度較好,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875萬元的犯罪事實,還和家屬積極繳回贓款3,420萬元。辯護律師求情理由是劉鐵男受賄「被動性很強」,而且炒股增值的600萬元不能認定為受賄額。最重要的是,劉鐵男根據自己犯罪經歷向中紀委提交了反腐建議書,提議審批權應大量下放到市場。
劉鐵男被捕後的言行,未能肯定是否有助當局反貪,但肯定對貪官減輕罪惡感甚至立功有三大貢獻:其一,平日要多貪狠狠地貪,貪到有官方查不到的,被捕後主動招供、退贓,起碼混個「認罪態度好」,多一道免死金牌。其二,收了錢別白放在銀行,要大膽地去炒股炒樓,別浪費了手頭的內幕消息、內部優惠,反正虧了是行賄人的,賺了可能不算受賄。其三,習慣了坐主席台上作報告的高官,被捕後記得向中紀委再作一次反貪工作報告,只要說清自己貪賄心理、過程,不怕沒有普遍意義,大有可能混個「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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