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權課】
【本報訊】10.1佔中「派帖」,香港人人「去飲」。大律師譚俊傑昨日於公民講堂講解《公安條例》及警署保釋權利,為「赴宴」學生一旦留席「宿醉」做好準備,了解可能觸犯的條例定義及被捕須知,「帶埋菲傭去並唔係權利」。
譚俊傑指「去飲」最重要是「知道會告啲咩」。10.1中環遮打道集會預計50,000人參加,但警方尚未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他表示,只要集會是無申請、不被批准或超時,並有3人或以上,即可被控「未經批准集結」;而「非法集會」則在上述定義再加上擾亂秩序行為,如衝擊警方封鎖線。至於「擾亂公眾秩序」是否成立,重點在有否干擾公眾活動的進行,「好似長毛衝擊替補機制論壇咁,只要(論壇)繼續到就告你唔入。」
遭警毆打應驗傷
一旦被捕,譚稱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權利,如見或不見律師、索取免費的食物或食水等。他特別指出,如有需要應要求接受治理並驗傷,「好似上次(反新界東北示威)疑似俾反黑打應該要去驗傷」。多名有份衝擊立法會人士「去飲」前被檢控,譚稱如他們在法庭保釋期間再犯事,將較難再次獲得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