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意見】
將軍澳官立中學校方將該校「視線範圍」的公眾地方列為禁區,禁止任何人士派發黃絲帶或傳單,並會驅趕他們。有法律界人士直指,校方並無法律理據及權力,禁止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合法表達言論及政見。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學校有權規管校內活動,但是無權規管學校以外的公眾地方,「一般市民固之然唔受學校規管,就算係學生,除非學生穿着校服,否則,同一般市民一樣,喺公眾地方只受法律規管,只要冇行為不檢、阻街等違法行為,學校係冇權禁止同驅趕」。
侵犯學生言論自由
陸更指出,學校以「視線範圍」作為劃分黃絲帶派發禁區欠法律理據,具爭議性,「咁講我喺港島望過去九龍區都屬於視線範圍,係咪就可以列為禁區,唔俾派黃絲帶?呢個有商榷」。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委員黃碧雲也指,校方只可規管穿着校服的學生的言行舉止,卻無權阻止學生表達言論及政見,「如果學生除咗校服就同一般市民一樣,佢哋派黃絲帶同傳單,校方冇理由阻止」。她批評該校此舉是侵犯學生表達言論自由權利,促請校方交代相關法律理據。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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