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65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昨為懷疑貪污案自辯時,直認瞞稅。他在2003至05年上任司長前,先後從郭炳江收受2,180萬元,但從沒就此報稅。他解釋起初不知郭會以甚麼名義付款,故暫時拖延申報,至05年上任司長前,他承認「想慳番啲稅款」,故索性隱瞞收入,直至任職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時,亦一直瞞稅。
記者:黃幗慧 蔡少玲
許仕仁表示,05年3月底答應讓曾蔭權向中央提名後不久,便向郭炳江及郭炳聯以私人原因請辭。郭炳江當時反應「最好唔好走,繼續做」。但郭炳聯則說:「如果真係想唔做,就唔做。」着許出發票索取顧問費。
按許與郭炳江03年的口頭協議,郭炳江會給許每年1,500萬元顧問費,兩年共3,000萬元。當中新地會按合約每年給450萬元,餘額由郭炳江自費填補。由於許只從郭炳江收取兩筆300萬元,故尚有一筆數未清。許私下追討,郭炳江在05年4月給許500萬元支票。
促郭氏找數 炳聯要考慮
按合約,許只收過13個月酬金,尚餘11個月薪金,即412.5萬元。許詢問郭炳江「可唔可以找清呢條數」,他同意,並一同到郭炳聯家商討。郭炳江向弟弟說:「原本顧問合約年期未完全做晒,就要終止。但我覺得許先生工作做得好好,可唔可以考慮將未完成時段嘅費用,都發放畀佢?」但郭炳聯表示要考慮。在郭炳聯還未有結論之際,郭炳江幾天後卻叫許出發票,索取412.5萬元。
獲中央委任前 再次追數
至05年5月初,許從郭炳江及新地共收取2,000萬元,即尚餘1,000萬元未收。郭炳江口頭協議承諾另外負責雜費包括秘書、司機薪酬共約120萬元,但因許在顧問合約開始前已入住禮頓山,扣除約40萬元租金,郭炳江仍欠1,080萬元未付。
5月底,許得悉中央已決定委任他。許見時間緊迫,再向郭炳江討回餘款,「拖咗咁耐,仲有個尾數,個顧問工作已經完,咁你都要畀錢㗎,哈」。郭炳江表示同意,叫他放心,「佢肯畀最後條數咪好囉,快啲畀啦」。但郭炳江稱因大哥郭炳湘製造好多麻煩,故要求以間接和迂迴的方式過數,最終透過新地執董陳鉅源及許的朋友關雄生,收取1,080萬元。扣除關保留230萬元為許兌外幣,許最終在6月底上任前收到850萬元。
許私下從郭炳江收2,180萬元,但許昨承認沒有報稅。03年首次收300萬元時,他稱因「唔知郭生用乜名義付呢筆錢畀我」,所以打算確定資料後申報。翌年再收300萬元,許在上任前仍沒向稅局申報,「當時想慳番啲稅款」。至06年當上司長後報稅,許都沒填報收到的1,580萬元。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