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事主勿認出疑犯 警長囚42月

叫事主勿認出疑犯 警長囚42月

【本報訊】加入警隊24年的反黑組警長,執勤時私下與勒索案事主的父親會面,聲稱疑犯的父親有黑社會背景,兼且「勢力好大」,建議事主在認人手續中不要認出疑犯。警長昨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囚三年半。
辯方指他原定今年初獲推薦晉升為警署警長,定罪不但升職夢碎,更因此丟職,家人亦受影響。

稱疑犯有黑幫背景勢力大

法官指被告黃慶義(42歲,圖)聲稱疑犯有黑幫背景,對事主造成威脅,圖令他知難而退,不在認人手續中認出疑犯。法官斥被告執勤時用警隊的私家車犯案,且出示警察委任證,罪行嚴重,量刑起點為四年。惟考慮被告對警隊有貢獻和功績,酌情減刑半年。
辯方指被告於1990年加入警隊,2006至2007年於沙田區傑出警員選舉獲銀獎,事發時他為沙田警區反黑組警長。他原定本年初升任警署警長,但因本案暫緩升職。
案發於去年8月6日,正在執勤的被告駕駛警隊的私家車,相約一宗勒索案事主的父親在火炭銀禧花園見面。
被告向對方表示,其兒子舉報的勒索案中,疑犯家人有黑社會背景,而且「勢力好大」,建議其子不要在即將進行的認人手續中認出疑犯。
案件編號:DCCC3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