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補習女教師聲稱九歲小四男生「唔專心」,用藤條打他雙腿數下,留下紅印。男生回家後向母親投訴,女教師翌日到警署自首,向警方稱「想佢好」才施襲。她昨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罰款6,000元。
辯方呈上被告黃燕紅(51歲,圖左)、學生及家長的求情信,又指被告十多年前離婚,靠從事補習工作獨力養大兩子一女,更開設補習中心,但案發後已結業。辯方確認被告有一次暴力前科。
案情透露,九歲男生今年4月起在觀塘康寧道38號一間補習中心上課,被告是該中心補習教師。至6月17日,被告不滿男生太頑皮及不懂做數學功課,在另一女生面前用長約35厘米藤條打男生雙腿數次。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教佢功課,唔專心,一時緊張小朋友,想佢好,所以用藤條打佢兩邊小腿幾下。」
案件編號:KTCC45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