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共用維園有先例

團體共用維園有先例

【本報訊】康文署以維園有其他活動為由,拒民陣申請維園中央草坪作10.1遊行集合地點,但本報發現自03年起,民陣多次與其他團體共用維園,一直未受阻撓,令人覺得康文署處理10.1遊行申請,與其他遊行集會申請存在雙重標準。

元旦遊行5萬人照批

本報翻查資料,發現民陣與其他團體一起搞活動早有先例。03年7月1日民陣舉行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大遊行,申請維園足球場作起點,但場地突被工聯會申請作慶回歸活動,當時康文署以優先處理指定體育活動申請為藉口,將足球場批予工聯會,民陣改申請在維園草坪作起點,最終兩個團體申請也獲批。今年民陣舉行元旦遊行,也是申請維園中央草坪作集合地點,人數同樣是5萬,當時維園六個硬地足球場正用作舉行工展會,同樣有大量人流,但康文署一樣批准。
康文署署長李美嫦昨以「每一個個案都好獨特」,稱要平衡兩個申請者佔用空間及人流,「新嘅使用者(民陣)估計起碼5萬人,空間實際上有一定困難」為藉口,但8月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遊行,警方數字稱有11.8萬人由維園出發,顯示維園絕對可容納民陣5萬市民集合及參加民政署「派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