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大學採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管轄校務部門處理行政工作,對上設有黨委書記及共青團等一系列黨機關,隸屬教育部。校長一般兼任黨委副書記等黨部職位。
中大(深圳)是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成立,由香港中大與深圳大學派代表組成理事會管理該校。表面上毋須按內地大學採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可享更多自主權,但骨子裏是由內地官方主導,例如理事會名單、聘任校長或主要行政人員均要交內地部門審批,中方代表人數在理事會中不得少於一半。合作機構並要貫徹中國教育方針,不得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