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赤柱海濱小賣亭有檔戶涉嫌非法賣酒,但食環署卻指「檔戶售賣啤酒供客人在該處所外飲用,毋須申領酒牌」,變相有縱容之嫌。大律師陸偉雄指,有關檔以為「店內賣酒,店外飲酒,只要顧客不在店內飲酒便不違法」,他認為當局應檢討執法有無疏忽,避免縱容。
陸偉雄指出,酒吧因供應酒精類飲品予顧客在店內飲用而須申領酒牌,現時市面士多或便利店因是「客在店買、在店外飲」,故不用申領酒牌亦可賣酒,但今次事件中的小賣亭檔戶雖安排市民在店外的枱凳坐下飲酒,但因檔戶是在店內取出啤酒或紅酒,直接送到顧客手上,經營模式已如酒吧,因此亦算無牌賣酒。
他補充,更重要是檔戶都有提供餐牌,即使部份餐牌沒有印上店名,但餐牌上所印的啤酒及紅酒價目亦已是非法賣酒的重要證據。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