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義工拉男童下體稱玩耍

女義工拉男童下體稱玩耍

【本報訊】女義工替友人照顧兩歲兒子時,將男童下體猶如拉橡筋般拉長至10厘米,更用手指彈至滲血,被裁定非禮罪成。女義工不服上訴,指「拉、彈、掂」男童下體不存「鹹濕」意圖,只屬玩耍及嚇唬男童別再扭計。

非禮罪成判囚上訴

高院法官湯寶臣反問:「如果有男士搣女童外陰或指插私處警告女童唔好再曳,咁係咪都算嚇吓佢?」上訴方即時語塞,其後坦認「可能性非常之低」。
46歲上訴人黃佩玲,去年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囚四月。上訴方力陳控方未能排除上訴人有「玩」及「嚇」男童的意圖,故定罪不穩妥。湯官反舉上述例子之餘,更提出:「咁對小朋友已經好怪,對女童就唔得,但對男童就得?男人搣男童下體可唔可以算玩?」
上訴方認為,成年男女觸碰女童私處可屬非禮,惟成人觸碰男童下體則未必是非禮;又指事發時被告協助男童小便,因男童事後拒穿褲子,被告遂嚇唬兼輕「掂」其下體一至兩秒,難以相信被告有「鹹濕」意圖。法官押後至10月3日宣判。
案件編號:HCMA7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