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62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昨繼續為涉嫌貪污案自辯時指,香港奉行「大市場、小政府」原則,回歸前後官員與商界都很密切,雙方接觸很平常亦必要,而政府也沒指引禁止公務員與私人界別人士接觸,他本人廣交各界人士,會經常顧及言行是否瀆職。他又說政府的決策過程是好多人的集體決定,身為司長理論上有話事權,但若無視下屬意見要向特首解釋,在問責制下,下屬官員可向特首上訴。
許仕仁昨第三天自辯,為控方指他在任政府時與商界過從甚密解畫。許坦言除郭氏兄弟外,他亦認識其他商界有勢力的人士,甚至法律、醫學及政界名人,他都認識。
稱經常顧及言行有否瀆職
律師問許仕仁有否擔心存在利益衝突,許回答經常考慮這一點,會顧及「有冇瀆職,唔應該講嘅說話、機密、唔應該講嘅事情唔會講」。許指有法例和守則規範接受利益事宜,但他說無論回歸前後,官員與商界都很密切,「政府高層職員,喺多個層面,同私人機構接觸同社交係好平常嘅事」,有關的正常交流亦是必要。
許仕仁解釋,香港奉行「大市場、小政府」原則,「政府唔可能乜都做晒,因為我相信資本主義市場,好多嘢要商界發展同配合先可以做得成,所以一定要同商界交流」,好讓政府知道商界的運作和困難,也令商界明白政府的立場,「雖然社交場合唔係研討會,但社交上溝通可以做到」。他指接受過商界宴請,政府便「一定要做回敬的邀請」。
至於如何避免優待徇私,許仕仁說除了有條例規管外,多年來的公務員體制亦有規範,有程序跟從,每項工作並非由一個單位處理,「政策決策過程,經過好多人,多重處理,大部份往往都係集體決定同睇法」。
下屬倘不服可向特首上訴
律師又問,作為政務司司長,是否可以繞過屬下局長的意見和分析,自行做決定呢?許仕仁表示:「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咁做,一定要解釋。」他指前特首董建華在2001至2002年間推行高官問責制,如果主要官員對政府高層決定不滿和不接受,他們會直接向特首上訴。他在任司長時,也親歷下屬局長直接向特首陳述他們的意見。
另新地在馬灣建住宅珀麗灣及負責興建馬灣公園。1992年上任運輸署署長的許仕仁表示,從沒處理相關項目。至於新地在1993年建議政府設置高架路連接馬灣和青馬大橋,許指這屬於技術和政策層面的事情,由運輸科和運輸司去處理和決定,他作為署長只是按運輸科的決定作跟進,他並無影響運輸司的決定。
此外,辯方昨提到許仕仁的履歷,指他在1970年加入政府,翌年做民政主任。至1977至1979年,他擔任廉政公署助理署長,主責公關、宣傳及教育工作。
案件編號:HCCC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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