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停車場是駕駛人士最常消費之地,但消費者大多不留意服務條款,又或在入場瞬間難以看清。有駕駛者泊車一小時,卻因遺失泊車票,最終竟要繳付逾10倍費用達280元才能離開。
古先生某日早上7時許駕車駛進灣仔某停車場,一小時內取車離去才發現遺失泊車票,前往繳費處求助。車場職員卻出示條款,稱遺失泊車票需付100元行政費,而且入閘時間需由當天零時起計算。古先生不滿計算停車時間的政策即時抗議,指車場有閉路電視錄影可證入閘時間,惟車場以保護私隱為由拒絕,古無奈繳款,向消委會求助亦無果,或會循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條款字體小難看清
《選擇》刊登多個個案,如車場在閘口左方告示牌列出日、夜泊價目,旁邊以小字體寫着「逢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位於右方的駕駛者難以看清條款,最終有司機因誤會在假日停泊,要付時租價。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停車場服務也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如果停車場未有清楚列明收費條款,或觸犯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