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批法庭文件前日(周四)解封,揭示華府在2008年以每天罰款25萬美元(195萬港元),威脅網絡公司雅虎(Yahoo圖)交出用戶資料,配合情報機構的監控計劃。
根據文件,華府在2007年修例要求網絡公司向當局提交用戶資料,並以有國際恐怖分子利用雅虎作溝通渠道為由,要雅虎提供資料。不過雅虎認為華府的要求「違憲和過於寬鬆」,拒絕提交,並將案件交予負責國家安全的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ISC)處理,可惜敗訴。
雅虎提出上訴,惟再被裁定敗訴,華府遂要求雅虎提供用家的資料,否則每天罰款25萬美元。當局最終沒有收取罰款,而FISC的審訊過程一直屬保密,直至相關文件近日解封,外界始發現雅虎是唯一拒絕跟當局合作的網絡公司,Google、facebook、蘋果和AOL等七間公司早在裁決前屈服。
雅虎前日發聲明指,「我們將文件解封視作增加透明度,希望公開這些文件有助公眾討論私隱和情報收集的關係」。
美聯社/路透社/美國《華盛頓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