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委員 兼浸大講師 被揭涉風化案 議員促大學要求應徵者提供犯案紀錄

教育局委員 兼浸大講師 被揭涉風化案 
議員促大學要求應徵者提供犯案紀錄

【本報訊】教育局轄下的「課程發展議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綜合科學委員會」,被揭發去年委任一名九年前曾干犯風化案的前教統局男職員任委員,連帶翻出該委員是浸會大學講師。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大學在招聘教職員過程中應更謹慎,可考慮參考中、小學招聘教師時要求應徵者自願提交刑事犯案紀錄,以免影響校方聲譽。
記者:倪清江 袁柏恩 韓耀庭

有讀者報料指,該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陳旭明,是九年前曾偷拍女學生裙底的前教統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根據資料,2005年11月一名叫陳旭明的38歲前教育統籌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涉嫌於巡校視學期間以數碼相機偷拍女學生裙底被捕,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罪。06年陳獲控方撤銷控罪,自簽擔保一萬元及守行為一年。
記者上周瀏覽浸大持續教育學院網站,陳旭明的名字在教學人員名單上,為應用科學學部講師,但在收到本報查詢後,本周二陳的名字已被刪走。委員會的網頁上周仍見陳的名字在名單內,本周二亦已刪除。

浸大回應指已離職

浸大回應時間接證實在該校任講師的陳旭明,與風化案的陳是同一人,指陳於新學年並沒在該院任教,又以他已離職及涉個人私隱為由,拒絕透露他之前的聘任詳情,但無交代他是被解僱或自行請辭;而大學招聘程序,毋須申請人聲明是否有刑事紀錄或曾被定罪。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難以硬性規定大學招聘時須參考應徵者曾否干犯風化罪行,但若事件會令公眾關注,甚或影響校方聲譽,大學在招聘問題上應更謹慎,可考慮要求應徵者自願提交清白證明的做法恒常化,「係咪要以前犯過事嘅人永不超生?但校方喺招聘過程中更了解應徵者背景,對校方會有好處」。葉又認為,課程發展議會的委員會不涉及學生,故無必要先翻查犯罪紀錄才委任,但由於委任條件須在大專任教,變相回到老問題,可見委任基礎其實有問題。
教育局上周回覆時指,委員來自大專及中學的專業人士,提名及委任時,會考慮有關人士在該科的專長及對課程和考評的認識。委員並非考評局的僱員,亦不會為考評局執行任何職務。但局方無回應提名及委任委員時,會否考慮刑事紀錄,只稱獲提名人士須按廉政公署的建議申報利益。陳的任期由去年9月至明年8月。教育局日前再補充指,委員會秘書已收到陳辭任委員的信件,陳已非委員會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