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女友女兒 男子重囚

姦女友女兒 男子重囚

【本報訊】有41次案底的無業漢趁同居女友不在家,兩度強姦女友的12歲女兒,更要求她保守秘密,否則會打她。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強姦罪,昨被判監8年半。法官斥責他毫無悔意,強姦女友女兒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幸好她沒有懷孕或感染性病。
辯方昨呈上46歲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他在信中表示內疚不已。其同居女友亦有寫信懇求法庭輕判被告,但她透露對被告所作所為感到痛心失望,即使被告出獄,兩人也不會再見面。
案情透露,被告的同居女友與前夫生下兒子及女事主X,另與被告育有一名女兒,現年4歲。前年9月至去年7月期間,被告趁住所僅有當時12歲的X及女兒時,躺在床上自行脫去衣服,並吩咐X脫褲及內褲,即使X不斷反抗,仍將她強姦。被告着X要保守秘密,否則會毆打她。被告後來又趁X在睡房玩電腦時強姦她。最終被告女友發現X與被告相處有異,追問X下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HCCC1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