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當年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本報訊】陳旭明偷拍女學生裙底案,最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自簽一萬元擔保守行為一年。有律師稱,據陳旭明偷拍案案情,應是因為證據不足或案情不強,故控方最後作出不提證供起訴,在此案件下,陳旭明不會留下案底。

沒被判罪 不留案底

根據案情,當時有學生發現陳手持相機,彎身在女生裙下作可疑動作,學校老師翻查閉路電視影帶亦拍下有關情況,惟警方搜出的疑涉案數碼相機內的記憶卡不翼而飛,另外一部數碼相機記憶卡內無發現可疑照片,而被告在警誡下一直保持緘默。
律師梁永鏗表示,若控方在審訊期間認為部份證據不穩妥,便可能作出不提證供起訴,而此案中未能找到相關照片,有可能是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的原因。他表示,不提證供起訴及自簽擔保,整個過程中被告沒有被判有罪,故不會留有案底。裁判官亦只是向被告查詢是否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而非是否認罪。大律師陸偉雄亦指,不提證供起訴等同控方「舉白旗」,被告若接受,只需自簽擔保守行為;被告如不接受,若控方日後能再提出新證供,被告便需再面臨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