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中信(前稱中信泰富,下稱中信)2008年炒燶逾百億元累計外匯期權合約(Accumulator),累數千小股東損手。經過6年調查,證監會終在民事索償追溯期屆滿最後一日出手,向法庭尋求頒令,要求中信及榮智健、范鴻齡等5名前高層,向4,500名受害投資者「回水」。證監今次僅作民事追討,榮智健等人下場,有待警方商罪科完成調查始能「揭盅」。
記者:吳永強 孔雪茵 郭曉琳 張婷婷
證監昨分別在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中信及其5名前高層,包括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李松興及執董周志賢,展開法律程序及研訊程序。
榮智健范鴻齡列被告
證監指,中信及榮智健、范鴻齡等5人涉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277或298條的市場失當行為條例,在中信炒燶累計外匯期權後,提供虛假及具誤導性財務狀況資料。證監又決定引用SFO第213條,向在08年9月12日收市後至10月20日中信公佈盈警前,合共買入價值19億元中信股份的4,500名投資者「回水」。
證監已要求法庭頒臨時命令,要求各被告成立修復基金用作賠償,並委任一名或多名管理人負責管理基金,由被告將款項存入指定、以管理人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及後由管理人決定向投資者支付的金額,並分配款項。完成分配後,管理人需向法庭及證監會報告情況。
入稟狀指,負責管數的張立憲早於08年8月下旬已聞到外滙燶味。當時澳元喪跌,他主管的財務部曾編制敏感度分析報告,估計公司的期權合約賬面輸4億元。至9月4日,財務部已得悉炒燶期權合約有可能要輸66億元。兩日後,張立憲電郵榮智健女兒兼財務部董事榮明方,附上潛在輸錢數目報告,並指「情況非常嚴峻,我們要面對數以十億元損失」。翌日凌晨1時,他急召范鴻齡開會,同日所有被告都知悉炒燶外滙的損失,當日張向范遞辭職信。
賠償金額或達10億元
雖然董事9月7日已得悉事件,但中信於同月12日公司通告中未有披露,更提及「財務或交易狀況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拖至10月20日中信才公佈錄得相當於當時公司一半市值的逾155億元虧損,翌日中信股價急瀉55%,以此粗略估計,涉賠償小股東款項或達10億元。證監同年介入調查,警方商罪科翌年4月到中信總部撿走百多箱文件。事件經近6年調查,只有時任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因得悉公司炒燶期權提早沽出股票,被判內幕交易罪成入獄。榮智健、榮明方及范鴻齡等人,一直安然無恙。
昨為6年追溯期最後期限,據了解證監仍未獲律政司指示,只能循民事途徑先代小股東「追數」及交予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研訊。港交所前董事David Webb稱,「證監若不再(循民事)出手就只能交予律政司,(律政司)可能永遠不會出手。」他又對律政司一直未起訴感失望。有份協助中信小股東的議員涂謹申稱,會繼續爭取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