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多次動用「尚方寶劍」

證監多次動用「尚方寶劍」

【幫助索償】
證監會今次再動用有「尚方寶劍」稱號的《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213條,助投資者追討。近年證監曾多次亮劍,包括在洪良、老虎基金及杜軍案等,要求向受害投資者「回水」。不過,由於今次法庭須評估如何計算受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影響下買賣的賠償金額,料可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賠償參考。

洪良國際須回購股份

證監近年多次引用SFO第213條,最哄動是有台資背景、於福建成立的洪良國際,於上市後不到半年被發現招股書造假,遭證監入稟要求法院凍結資產,並要向所有投資者以招股價回購股份。紐約對沖基金老虎基金旗下分支老虎亞洲基金在2009年,於中國銀行及建設銀行配股前,獲投行預先通知及邀請參與配售,但違反承諾自行在市場沽空兩間內銀股,估計淨獲利約3,100萬元。最終該基金及兩名高層承認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被證監要求向近1,800名交易對手賠償4,500萬元。今次證監亦指中信案涉違反SFO第277及298條,即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
今次中國中信及5名前高層要如何分擔對投資者的賠償暫未有定案,不過以個人身份作出賠償早有前科。今年初的杜軍案中,證監就曾要求摩根士丹利前董事總經理杜軍須就其內幕交易,個人向297名投資者支付2,390萬元。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