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常委會連落三閘的決定出台後,現在政府及建制派正全力推動「袋住先」及「好過冇」的論述。
「袋住先」的說法根本是一個誤導性的說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全名是《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有關行政長官的部份是沒有年份的,也即是說有關的框架不單是適用於2017年,更是適用於之後的所有屆別的行政長官選舉。2017年及以後所有屆別的普選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直至另有一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前,都必須符合此框架,因此那根本就不是「袋住先」,而是「袋一世」。
有人說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行政長官的部份是沒有年份,但《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故在將來若香港的實際情況有變,現在實行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框架,在將來也可以繼續循序漸進修改的。
這說法是完全沒有清楚理解第45條的條文意思。第45條是說:「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從文字的鋪排及次序,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第一屆開始,是會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而循序漸進發展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換句話說,《基本法》的憲制規定只是說按實際情況去循序漸進,只是適用於發展至普選的過程,但不適用於達到普選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明確指其框架是已經達到普選的目標了,那麼所謂按《基本法》可繼續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說法是沒有憲制基礎的。
「好過冇」更是一個危險的騙人說法。這說法是說過去大部份港人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是沒有權參與的,但若能實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框架,港人在行政長官選舉中就有票可投了。即使候選人會有限制,那必是比以前好,自然是「好過冇」了。但從歷史看,非普選產生的執政者可能還因缺乏認受性而有所顧忌,但一種經操控的選舉而不是公平選舉而產生的執政者,就可以假普選之名卻無普選之實去施政。他會帶來惡的危險是遠大於會帶來善的可能。
有人說只要行政長官是經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他就要向全港市民問責。的而且確,他是要向市民問責,但市民只可以在下一次選舉時才能以不投票給他,令他為在任期間所作的事問責。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政改框架下那樣嚴格的篩選制度,中央政府只要先揀出一個屬意的人,再篩選出另外一至兩個強弱懸殊的人為陪跑的候選人,那就可以輕易令他屬意的人必然在一人一票的選舉中當選。
即使這名當選的候選人有大量白票,但只要中央政府動員建制的選票,他怎樣也會有幾十萬票,比任何立法會內的議員都高。這就是人們所質疑的虛假授權或虛假的認受性。我們不是不信任香港市民的選擇,而是香港市民根本就不會有真正的選擇機會。我們所不信任的,是不信任中央政府會做的選擇。
有了這虛假的認受性,這位「普選」行政長官就可以假普選之名去執行中央政府交下來的政治任務了。既然國家安全是普選的背後考慮,在實現了這樣的普選後,二十三條立法就差不多必然會發生了。立法會中的泛民主派及其他監察機制,都未必能頂得住這位挾所謂的民意支持的「普選」行政長官強行立法。二十三條一旦立法,即時會在香港產生寒蟬效應,令所有在香港的異見聲音受到空前壓力。一旦監察政府的力量被進一步弱化,港人所珍視的自由也難保不會一天一天在不察覺下被蠶食掉。
這位完成了二十三條立法的「普選」行政長官,之後能否連任也不再重要了。市民要他問責也不會有意義。他既已完成了重要的政治任務,中央政府自會為他安排更好的政治前途。有人會說這是危言聳聽,但從今次中央政府落閘之狠辣,不有這樣的憂慮才是太天真。
用一個比喻,用地溝油做的菠蘿包與正常的菠蘿包看來沒有兩樣,味道也不會有不同,但若你每天都吃地溝油做的菠蘿包,裏面可能潛藏的致癌物質每天累積,到一天爆發出來就後悔莫及了。因此,我們是別無選擇,港人只可以拒絕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框架,立法會必須否決按此而制訂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對行政長官的有力監察才能維持下去,港人所珍視的自由才能維護下去,港人的真普選夢才還能保留着一絲的希望。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