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前只須考取拯溺銅章,便可當上救生員。惟隨時代進步,今非昔比,要當上泳池救生員,起碼要考取五項資歷,包括泳池救生章、水上急救證書及心臟去顫器證書等;泳灘救生員的要求更嚴謹,須取得救生快艇、水上電單車及獨木舟拯救等證書。因此,救生員一直爭取脫離技工職系,因越趨專業化,工作性質也與救護、消防無異。
倡歸救護消防部門管轄
救生員李姵賢指,當局規定一旦有遇溺意外,必須有3名救生員作拯救。惟人手不足,以屯門蝴蝶灣泳灘為例,人手編制約30人,但更台、獨木舟、流動救傷站及巡更等工作,已佔去一半人手,還未計員工例假,故大泳灘工作的救生員,連午飯時間也要在更台邊吃邊做。她認為救生員應歸入救護及消防部門管轄,「康文署冇資格管我哋,佢哋連水都唔識」。另一救生員Ivan指泳客遇溺腦缺氧4分鐘便亡,他們是首個拯救人員,「希望市民知道,救生員係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