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促交代人大決定理據

李柱銘促交代人大決定理據

陸續有評論及法律界質疑,人大常委在2004年有關五部曲的正式決定文本,根本沒有授權人大常委可為港普選定框架,「落三閘」政改框架並無法律約束力。前《基本法》草委、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需交代人大常委有何法律理據,為普選特首「落三閘」。

人大常委被質疑無權定框架

自由撰稿人「施路」日前在本報論壇版以「揭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面紗」為題撰文,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馮巍,來港解說人大常委決定時,均無明示人大常委會依據哪條法律,定出特首普選框架。
文章指2004年人大常委會推出政改「五部曲」,其中人大常委在第二部曲中,職權不包括決定如何修改,而特首梁振英提交的報告,也只就是否修改請中央作出批示:「人大常委在第二步行使權力時,有二個明顯限制:一是只能審查特首的『修改』請求,二是只能對該請求就『是否修改』作出『確定』。」
文章又提出,李飛當日在高官簡介會提出,人大常委會定下政改框架的法律依據,是根據2004年的有關五部曲的「草案說明」,但文章踢爆2004年人大常委通過的草案文本,原來刪除了「如何修改」等字眼,即並無授權人大常委定訂框架。
李柱銘早前已經公開質疑人大常委無權提出修改選舉辦法框架。李指「施路」提出的質疑有份量,看來是懂得內地法律的專家撰寫,認為梁愛詩及袁國強需要交代人大的決定,是否有法理基礎。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特區政府認為人大常委會決定是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