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大數據」 好賺過淨賣手機

銷售「大數據」 好賺過淨賣手機

【本報訊】手機廠商透過收集及銷售包含用戶資料等「大數據」(Big Data),原來這方面的盈利,隨時較單純銷售手機硬件更高。政府部門也能利用這些數據對市民進行全面監控。
Nexusguard Consulting行政總裁龐博文解釋,廠商要收集智能手機用戶的資料,可從四方面着手。先從插入手機內的電話卡,得知用戶的電話號碼及日常撥出的電話號碼。
其次手機硬件內也可以預設資料的傳送路徑,以便中途截取經手機傳出的資料;透過手機作業系統的電話簿等功能,從中得知用戶的社交圈子及個人檔案。
最後監控手機內的Apps,例如facebook及WhatsApp等,用戶的日常生活習慣及行為言論,也可知得一清二楚。

中國「私隱法」阻嚇力不足

龐博文指出,綜合以上資料,「用家成個full picture都睇晒」,政府部門也可藉此對個別人士進行全面監控。而廠商掌握一定數量的用戶資料後,便可集結成大數據,從中分析出市民特定行為、喜好及商業趨勢等,「呢啲資料先最值錢,賺錢過賣手機硬件」。
他稱要使用智能手機,無可避免會被收集資料,故各地訂立的私隱條例才是重點。以美國為例,條例有要求企業收集資料前,須知會用戶及披露收集內容;歐洲各國更加嚴謹,「(用戶資料)儲存地點、時間、用途,都明文規定要公開,甚至連最後銷毀資料嘅方法都要披露埋」。
台灣也有清楚說明個人資料的定義,市民的性傾向、性生活以及社會活動等資料,也包括在保護範圍內,違規者須向受影響人士賠償最高2億元新台幣。
至於中國「私隱法」,即《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自去年9月才實施,但罰則只由1萬至3萬元不等,阻嚇性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