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消防處救護員涉嫌自姨甥女8歲起,多次趁她獨自在其家玩電腦時,將她抱上大腿,伸手入褲撫弄私處和「揸胸」,在她12歲時更舔其下體和將她強姦,女童哭足一周後告知母親,惟其母卻擔心影響姊姊的家庭而未有報警,直至五年後母女爭吵下重提事件才報警。
記者:蔡少玲
涉案57歲姨丈昨在高院否認兩項非禮和一項強姦罪受審,現年18歲的女事主X在屏風後,邊哭邊憶述遭遇。
她稱,由於母親與姨母、即被告妻感情要好,故她常到姨母家吃飯玩耍。2004年升小四的暑假,當時她8歲,因家中裝修,舉家搬到被告位於沙田消防已婚人員宿舍的寓所暫住,被告一家則不在上址居住。
母女爭吵重提事件
X稱有晚被告上門,在X的家人入房睡覺後,利用電腦連接一個網上遊戲,並抱X坐上自己大腿玩電腦,其間伸手入她的內褲撫弄她的私處。X大驚,不懂反應,只能不停玩電腦遊戲。
2007至08年間,X仍常到訪被告家,被告那時已搬到位於葵涌葵馥苑的另一宿舍居住。X稱,每次到訪都受到被告同樣對待,甚至被「揸胸」。
她續稱,2008年6月就讀小六,有日因黑色暴雨毋須上學,她按母親吩咐到被告家拿NDS遊戲機,在被告家玩遊戲機時,又遭被告摸下體,被告其後抱她上床,脫去兩人褲子,她感到被告用舌頭舔下體,並遭被告用陽具插入私處。
X說完事後,被告帶她去吃東西,又邀請她重返其寓所,她拒絕,回家哭足一周後將事告知母親。
控方指其母曾致電被告妻,但因怕公開事件令姊姊家庭劇變,故沒有報警。至去年3月24日,其母撞破X與男友在家中性交,加以責備,X反指母親只顧其姊福祉,不理她當年遭姨丈強姦,其母十分後悔,於是帶女兒往報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5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