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平機會同歐盟搞咗個研討會,請咗班歐洲官員同學者,分享佢哋同志平權立法之路,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當日踩場,負責人黃偉明(Roger)喺現場質問滙豐香港人力資源部主管Tafline Yew,點解會為同志員工提供伴侶福利,話滙豐用佢小股東啲錢嚟支持同志運動。
本身做moderator嘅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吳若蘭聽到呢度,忍唔住回應,「你大可以賣掉你手上的滙豐,反正她站出來撐同志,股價卻漲了很多」。現場個個聽到拍爛手掌。
唔知Roger係咪畀人笑到面黃嬲得滯,噚日寫信去平機會投訴吳若蘭,話佢唔應該搶答問題。
八方噚日同Roger通電,問佢係咪滙豐股東,佢初時話有買過,不過已經賣晒,之後又話間接有買,因為好多基金都包含滙豐,再之後就話「你當我有啦」,咁即係有定冇呢?然後佢就話「屋企人有」,仲叮囑八方呢個唔係重點,叫八方唔好寫。咁究竟老作大罪,定搶答問題大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