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學校發展女主任兩年前處理一間補習中心的註冊申請時,涉在批核文件偽冒女上司簽名,另指她去年就課室改建工程事宜向高主教書院校長發信時偽冒另一女上司簽名。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其中一名女上司證供有疑點,裁定她三罪全部罪脫,兼得堂費。
被告黃凱汶(34歲)被控偽造、使用虛假文書及製造假文書副本三罪。控方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指廉署去年3及7月兩度拘捕及警誡被告時,她保持緘默,直至本案自辯時才首次披露,她與上司商量後才草擬信件給校長。控方指若被告一早提出,廉署可能會改變調查方向,向被告上司埋手,惟她選擇保持沉默,實是自招嫌疑。
控方指若被告一早通知廉署,廉署「有可能」不控告她,但裁判官認為控方可從涉案文件證物等其他證供以決定是否調查被告上司。
案件編號:ESCC15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