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詠春宗師葉問之子葉準(圖)名義創立的詠春葉準學會,遭一名疑被「師兄」打傷的學員控告一案,法庭早前剔除學會及持牌人在案中的被告身份,但學員一方指半年前獲悉葉準是當年向康文署租用場地的簽署人,認為他是課程搞手,故昨申請將葉加入成為被告之一,聆案官押後判決。
指葉簽署租用場地
原告張偉略(譯音)的代表稱,今年2月始收到康文署資料,得知詠春葉準學會在2009年於沙田大會堂舉行詠春班時,是葉準簽署租用場地,故應將葉加入為被告。被告一方指,原告申請已過三年法例時限,且活動海報寫明「葉準師傅親授」,原告應一早知悉,但一直未有採取合切步驟處理,且整個事發過程不涉租場問題,故不應拖葉準落水。
庭上並透露葉準的誓章,指葉教授詠春40年,部份徒弟自組詠春葉準學會,雖然葉沒參與管理學會,但徒弟尊重師傅,不時會向他請教,但葉強調並非學會的僱員或代理人。根據原告案情,事發09年4月5日,學會司庫即首被告陳國平要原告稱呼他為師兄,但原告不肯,更在陳向學員教學時質疑其動作,陳要原告出招但不獲理會,陳即襲擊原告令他受傷。
案件編號:HCPI2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