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不單為香港的真普選畫上了句號,更加表明了「一國兩制」的發展已到了盡頭。
按「一國兩制」,在中國主權之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體現港人治港。但港人治港不只是指由任何一些港人來負責管治香港,那就算已經達到港人治港。要令真正的高度自治實踐得到,負責治港的港人必須是由港人普選產生,那才算是真正的高度自治。換句話說,一天還未有普選,香港也還未真正享有「一國兩制」所承諾的高度自治。
《基本法》定下了一個時間表,先是在07年有第一個機會可以由港人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所有立法會議員,但最後北京政府把它推遲至12年,之後又再推遲至17年普選行政長官,然後才普選所有立法會議員。在普選來臨之前,香港的高度自治還未真正達到,但因《基本法》有了最終實現普選的承諾,那麼高度自治起碼還存在一個發展的空間,有機會最終透過實現普選而達到。
港人在回歸之後也是抱着這個期望,即使中央政府數次違背承諾把實行普選的時間推後,但因普選的終點還未到,港人仍天真地相信有朝一日,當普選來臨時,真正的高度自治也可隨即落實得到,他們所期望的「一國兩制」也就可以出現。等候時間雖長,但港人實在是出奇地有耐性繼續等。
由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把普選寫進《基本法》裏面後,在過渡及回歸之後的十多年,北京一直對普選的真正意思是含糊其詞的,令人產生錯覺,以為《基本法》所說的普選,就是可以讓港人有真正選擇的選舉。但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卻揭露了一個殘酷的真相,原來大家所一直等候來臨的普選,《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以為可以令高度自治真正實踐得到的普選,卻原來是這麼的一個樣子的。
港人的而且確會有一票,但那一票卻只是讓港人在經中國共產黨嚴格操控下篩選出的兩個至三個人中選一個。港人根本沒有合理的機會去按自己的意願在選舉中投票,因這種中國特色的選舉,讓中國共產黨能輕易令所有他所不能接受的人,他認為是不服從的人,不會有任何機會成為候選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中規定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都得按照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根本不能準確地代表得到香港政治光譜中的不同意見及力量,而只是偏頗地被大財閥所把持。也即是說,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定出的框架而設計出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無論怎樣「優化」,也必然會不合理地限制了港人的參選權利。這不可能達到真正普選的要求。這樣的安排,甚至不能有意義地叫它做選舉。
但更重要的是,這種形式的普選,不單是適用於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更是適用於以後的所有屆別。那即是說,《基本法》所說的普選就是這種普選,港人治港就是由這種形式「選」出的港人來管治香港。若這只是一個過渡的安排,有些港人還可天真地繼續去發一場在「一國兩制」還可以有天達到真正高度自治的夢,但現在連這種夢中國共產黨也不讓港人去發。中國共產黨說得很清楚,港人治港只可以這樣去產生治港的港人,香港的高度自治只可以達到這種程度,再沒有發展的空間及可能。「一國兩制」的發展已到了盡頭,「一國兩制」所承諾的高度自治,在港人等候了那麼多年後,發現原來只是一番謊話。
現在我們要問,港人在面對如此的「普選」、「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我們是認命還是抗命。每一個港人都要作出選擇,也沒有人可以及有權代你去選擇。
我選擇抗命!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