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鐵摸少女腿 辯稱紮馬 弱視鋼琴教師脫非禮罪

涉港鐵摸少女腿 辯稱紮馬 
弱視鋼琴教師脫非禮罪

【本報訊】弱聽兼近失明的五旬鋼琴教師王建明,被指於港鐵車廂上多次觸摸17歲短褲長腿少女的大腿,有男乘客拍下部份過程舉報,鋼琴教師因而被控非禮罪,昨日受審。他聲稱在車廂內不找扶手是因習慣在車廂「紮馬」平衡身體,無意觸碰少女。
記者:蔡少玲

男乘客馮志明庭上供稱,今年7月16日下午12時許,他在港鐵尖沙嘴站登上往荃灣方向的列車車廂後,見站在門邊、面向車門的被告王建明(50歲),將身體逐漸移向左邊挨在座位旁玻璃的女事主,右手手指並在女事主的大腿上「揩揩吓」,於是用手機拍下。

為保自尊 不尋找扶手

庭上播放馮所拍的影片,可見被告的右手反向外,手指貼近女事主褲腳邊的大腿觸碰了一下。女事主供稱,當時感到右大腿近臀部被人用五指大力揑過一下,望向被告時,才從馮口中得知遭被告非禮。
被告昨自辯時稱左眼全盲、右眼只餘半成視力,且屬中度弱聽,他昨戴墨鏡到庭,開庭時才脫下墨鏡。他憶述案發日獨自乘港鐵往石硤尾,準備見盲人輔導會社工安排學習用盲人手杖。他解釋,因自尊心作祟,怕被人標籤,過去與其他嚴重弱視人士一樣,都不想用手杖,他亦因不想誤觸其他人的手,也不會伸手找扶手,故十多年來習慣在車廂紮馬,並以郁動雙手和身體取得平衡。
他說途中因感有閃光和頭痛,故合上雙眼休息,不自覺下身體漸移至門邊,其後卻被人指控非禮。
裁判官裁決時稱,兩名證人在形容關於觸碰的口供並不脗合,法庭不能確定被告是否故意觸碰女事主,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稱,被告因自尊問題,無採取工具保持平衡及警誡旁人,若他有使用應可避免事件發生。
香港盲人輔導會傳訊主任吳嘉敏稱,未聽過弱視人士寧採紮馬方式取平衡也不找扶手,並認為應盡量找坐位或者挨扶才是上策,該會亦鼓勵他們學習使用盲人手杖,以供人識別他們的情況及供探路。
案件編號:KTCC345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