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苗栗縣33歲彭姓女鋼琴老師參加網上徵友活動,認識32歲徐姓電子工程師,2人交往3年,去年3月同一天辦訂婚和結婚,不料女方家長嫌下聘金飾太寒酸,拒絕男方要求支付訂婚3桌酒席錢,導致新人從新婚夜就開始吵架,始終沒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新娘第二個月就不辭而別,不但跑回同一家婚友社參加未婚聯誼,還被台灣《華視》晚間新聞拍攝報導。
新郎看到畫面後,覺得深受羞辱,憤而向法院訴請解除婚約,並要求索回婚聘贈與物和花費。苗栗地院日前判決女方應返還36萬元新台幣(約9.2萬港元)聘金和價值1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的鑽戒、金飾及1.7萬元新台幣(約2,300港幣)花費。
彭女不甘示弱,也以家暴為由,向法院主張徐男應給予10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精神損害賠償。但彭女提不出徐男家暴證據,故駁回所訴。《蘋果》前天未能聯繫上彭女,彭女父母拒絕回應。徐男則透過委任律師說:「該還給我們的還給我們就好,其他算了,不想再計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