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香園:阿里治外法權 - 密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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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388)終就放寬「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上市出手,於上周推出所謂「概念文件」。表面上,港交所當然表明是「收集市場意見」,無既定立場,亦「與個別公司並無任何關係」,惟連諮詢也不敢做,更巧立名目用「概念」二字,欲減輕市場關注以蒙混過關的意圖非常明顯;說穿了,所有工夫都是衝着阿里巴巴而來。
阿里不是已決定往美國上市嗎?阿里當然會繼續在美國上市,但這不代表日後阿里不會來港上市。據理解,香港仍是阿里最想掛牌的地點,原因簡單得很,在美國,阿里只是一個生意很大、錢很多的中國土豪,沒有人會給予阿里特權;在香港則不同,如此龐大的阿里,可壓倒任何人。
要在沒有集體訴訟權或相關法規的香港實行同股不同權,就像放一隻狼在羊群中,羊群只有被宰割的份兒。不是說所有上市公司均是壞人,只是這個世界上,壞人實在太多。同股不同權的建議,猶如怡和遷冊前提出的「治外法權」要求,要求在港上市,但同時卻可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完美絟繹「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歷史是不斷重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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