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大嶼山大蠔灣部份土地列作保育區,令原居民不滿。《蘋果》發現原居民曾就一幅面積達12萬呎的土地與發展商達成買賣協議,交易最後雖因買家撻定告吹,但原居民就淨賺1,300萬元定金。有環團質疑原居民早部署賣地。
記者:林偉聰
在2000年的交易涉及四個地段,其中三幅面積較小,分佈在大蠔、白芒一帶;最大一幅就正處於大蠔灣的岸邊,屬被列入「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範圍;地皮面積逾12萬呎,但大部份範圍均在水底。
地段業主是林氏原居民的「林東茂堂」,2000年1月與一家英屬處女島公司「Tong Mu International Limited」(簡稱TM)達成協議,以4,516萬元出售四幅地。代表TM在合約上簽名的是文桂芳,根據資料她時任太古地產營業經理,估計TM由太古持有。
根據合約,買家支付逾1,354萬元定金後,須在2001年底繳付3,161萬元餘款,但TM無在限期前付款,令交易告吹;林氏原居民既保留了地皮,亦淨賺逾1,300萬元定金。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指,有關資料顯示村內原居民早計劃將地皮出售;加上紅樹林一帶屬鹹淡水交界,難以耕作,質疑原居民復耕的講法。他指在紅樹林後方有大片適合耕作土地,他支持村民在該處復耕。
承認為宣示主權
日前有村民聲言若譚凱邦再入紅樹林就「餵佢食泥」,譚對有村民恐嚇感遺憾,但強調大蠔灣的溪流屬公眾的天然資源,村民落閘封村並不合理,呼籲政府盡快與村民對話。
村民代表林家柱指交易由祖輩負責,不清楚詳情,但承認地皮自60年代已荒廢,相信當時村民亦估計再耕種機會不大,因而向發展商出售。他承認復耕只是宣示主權的方法,但強調即使復耕的難度高、需時長,亦不代表他失去耕種的權利,「要愚公移山咁樣做,我哋都做到」。他指《城規條例》剝奪村民權利不合理,「嗰度係農地,如果我起屋你就可以質疑我,但係我有權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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