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職業司機酒後駕駛先後與兩車碰撞,釀五人受傷,他兩次遇事後均無停車及報警構成違法。他在法庭表示已感後悔,解釋因心急往目的地接載母親下犯案。裁判官直言司機悔意薄弱,並引述報告指他事後怪罪妻子「唔係佢,我唔會出去飲咁多」,裁判官形容本案是非常差劣的酒駕案。
裁判官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有良知的司機在遇上交通意外後,會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被告劉奇豐(35歲)的行為卻可能令傷者失救致死,判他監禁14日、停牌一年及罰款1.5萬元。
今年4月20日晚,被告駕駛輕型貨車於元朗錦上路先撞向一輛私家車,令私家車打白鴿轉撞向花槽,他沒停車再於約200米外撞向的士,事後依然沒停車,繼續行駛約15分鐘後被警員截停,呼氣測試發現其酒精含量是每100毫升含37微克。他承認酒駕及不小心駕駛等共九宗罪。
案件編號:TMCC25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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