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沒預設上限 可運用酌情權決定拒發牌港視 行會否認搬龍門

雖沒預設上限 可運用酌情權決定
拒發牌港視 行會否認搬龍門

【本報訊】「魔童」王維基旗下香港電視覆核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拒發免費電視牌照案,昨在高院續審。對於港視指控發牌「三揀二」是違反既定政策,代表行會的律師指,行會有酌情權決定是否發牌,可考慮市場承受力等公眾利益因素,沒有改變政策,不存在「搬龍門」,沒有程序上不公。
記者:梁偉強
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說,雖然按1998年的電視政策,免費電視牌照數目沒預設上限,但《廣播條例》賦予行會酌情權決定是否發牌,故即使申請者符合最低要求,不代表必然獲發牌照。
余若海舉例說,若有法律學院表示一級榮譽學生數目不設上限,但考慮到人數太多未能保持水準,最終僅讓二人取得此榮銜,不能說預設上限是二人。余又舉例說,首席法官馬道立沒說過資深大狀數目有預設上限,但不代表大狀符合執業10年等最低要求,便必然晉身資深大狀。
他指行會沒有改變既定政策,從去年的行政會議紀錄可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等,已將政策準確道出,會上有行會成員認為政策改變是出於誤解,也完全與案無關。

港視:早知設限另謀策略

商經局於去年5月通知港視等三個申請者,表示行會傾向不發三個牌,被指是預設上限,違反既定政策。余若海指行會審批牌照,有權考慮公眾利益因素,行會考慮了顧問報告、通訊局建議,經詳細討論後,因擔心市場惡性競爭作此決定,不算預設上限,沒有「搬龍門」。
港視批評,若一早知道行會會就發牌設限,申請牌照時便另有策略,會強調較其他對手優勝,但余若海指,已將顧問報告交予港視,給予港視機會作進一步陳述,沒有程序不公。
港視認為,行會表示傾向不發三個牌後,沒有就申請者的競爭力及市場承受力再諮詢通訊局,是有法不依。余反駁,法例沒規定行會再諮詢通訊局,而且通訊局已就市場狀況表達意見,為免耽誤而不再諮詢,並非不合理。
港視指顧問報告沒比較四項評估準則哪一項準則較重要,但梁振英認為港視評分最低的「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一項是考慮競爭力的最重要因素,最終港視於去年10月在「三揀二」中失落牌照。余若海以法官審案為例子,指律師口中的重點,法官會另有見解,未必接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14

與訟雙方理據

港視:免費電視牌沒預設上限,但行會違既定政策
行會:在行使酌情權後不傾向發三個牌,不算預設上限,沒改變政策,沒搬龍門
港視:行會審批牌照時,要按牌照無預設上限的政策行使酌情權,不得以市場因素對牌照數目設限
行會:牌照數目沒預設上限,不代表符申請最低要求必然可獲發牌,公眾利益是行會可考慮因素
港視:行會宣佈傾向不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照後,沒依法諮詢通訊局,就市場承受力及申請者競爭力索取意見
行會:法例沒規定再諮詢通訊局,通訊局已就市場因素發表意見,不再諮詢可免進一步延誤,並非不合理
港視:若港視一早知道行會限制發牌數目,申請牌照時會強調自己優勢,故程序不公
行會:已通知港視傾向不發三個牌,並將政府顧問報告交予港視,讓港視回應,程序沒不公
資料來源:與訟雙方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