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樂好易: 不能包容的健身室行家

體樂好易: 
不能包容的健身室行家

在香港的健身工業有一種稱為「自由身」(Freelance) 性質的健身教練。他們就是自己的老闆,會因應客人的方便或需要到處工作,例如客人的住客會所、康文署健身室或市場上連鎖式健身中心等。但當中有不少地方,其實是不容許自由身教練在未經允許下,作出私人教授及訓練工作。作為一位健身中心管理人及一位教練,眼見一些行家處處挑戰及無視個別機構或公司所定立的規條及守則,往往假裝以「夥伴」練習形式進行私人訓練的商業活動,他們的自私行徑實在難以容忍。其實,健身室不允許非公司認可的教練作出訓練工作,是有很多原因。
第一,經濟效益的決定。健身室每部器材動輒數萬至十數萬元,機構及公司斷不可能白白給用家作無本生利的生意工具,每年替其付上折舊及保養的代價。第二,營運管理的決定。太多自由身教練於場內進行私人訓練工作,長期佔用健身器材,將嚴重減少健身室內會員及公司認可教練可訓練的空間,對他們極不公平,公司的形象及經濟也有絕對的影響。第三,風險限制的決定。香港健身教練的水平參差,未經公司審核及認可的教練,其訓練方法及處方容易對客人構成生命威脅,有些更暗自向場內客人兜售健身用品及補充劑,使公司的營運風險大大增加。
自由身教練大可租用現時極為流行的小型健身工作室,甚或帶上健身工具到室外進行全天候訓練,亦可與個別機構商討以合作形式進行訓練,而非因私利而漠視商營的正常運作,影響他人!
撰文:聖雅各福群會永嘉諾健體中心經理陳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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