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要脅前女友性交案】
【本報訊】外籍高級督察涉要脅前女友性交,否則向其夫公開二人性愛短片,督察否認刑事恐嚇罪,案件昨續審。督察自爆其妻同為警員,二人於同一警署工作更隸屬同一上司。他稱:「錄口供的警員雖尊重私隱,但我肯定消息在24小時內會傳遍全公司。」故此他決定在錄口供時訛稱與前女友已斷絕來往,避免妻子得悉他出軌。
工作時飲六杯啤酒
46歲被告唐納偉(Turner, Paul Andrew)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透露工作時曾與同袍往飲酒,更於兩小時內狂飲六杯啤酒,當天酒後他為本案錄取口供。
被告指前女友X曾吸毒和賣淫,更向他索款。他指去年一月與X在灣仔維多利亞酒店開房前,X對他說:「我已結婚,你亦已婚和有負擔,我們只能維持『無承諾的關係』(no string attached)。」惟被告指X在性交後卻步步進逼,除要求結婚,更欺騙他懷有其骨肉。被告稱X為了破壞其婚姻曾深夜來電,但他不會離婚。被告強調無拍攝任何與X的性愛短片,反指X用手機程式偽造呈堂的WhatsApp對話截圖。X早前供稱被告在去年2月13日向她發恐嚇短信,要脅要性交。案件押後9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0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