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教育家陳樹渠妻子陳麗玲使用過量「芬太尼」止痛貼猝死,其醫生契女涉非法提供危險藥物被控。裁判官昨裁決時批評被告未有保存處方涉案藥物的紀錄,做法不專業,但由於不能排除被告與死者屬醫生病人關係,處方數量並非無需要,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記者:樊素心 蔡曉楓
被告游逸燕(55歲)昨透過其大律師表示感到開心,裁決彰顯公義,事件纏繞她近七年,現可繼續其人生及醫療生涯。至於死者死者陳麗玲的長子陳燿璋則不滿裁決,指裁判官批評被告做法不當,認為只屬技術性脫罪。陳又指向被告追討賠償的民事案件,雙方已和解。
被告游逸燕被指於2003年2月至2007年9月間,向死者陳麗玲(69歲)合共供應5,905粒屬於鎮靜劑類的危險藥物,以及兩塊稱為「芬太尼」的止藥貼。
官指或屬醫生病人關係
裁判官裁決時指,主診醫生有責任保存全部有關病人病歷及藥物的醫療紀錄,當病人遇緊急情況時使用,否則會危害病人性命。而被告在死因研訊時聲稱曾保存涉案藥物的處方紀錄,但她未能交出該些紀錄,其說法並不可信,而被告未有保存死者的醫療紀錄,做法不專業。
裁判官續指,死者兒子曾帶死者到被告的診所求醫,港安醫院的紀錄也顯示被告是死者的醫生,縱使被告與死者合資經營診所,關係密切,但不能排除他們是醫生與病人的關係。再者,雖然被告曾在四個月內開出1,000粒涉案藥物予死者,份量差不多可服用一年,但無證據顯示死者服下全部藥物,而以案發的四年間計算,只有其中兩種涉案藥物的份量,稍微超過每日服用上限,故未能證明被告處方的數量是無需要的。
根據死因研訊資料,死者患有背痛多年,2007年10月獲其契女兼被告開出一塊可使用三天的「芬太尼」止痛貼,同月10日,被告再開出六塊予死者,同月17日,死者因使用過量止痛貼死亡,最後被裁定死於不幸。
案件編號:ESCC180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