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住公屋、曾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餐廳侍應,凌晨時分碰上素不相識的夜歸女鄰居時,假扮開不到門,求借廁所入屋,再箍她頸強姦。可憐鄰居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要搬離住所,有家歸不得。侍應向心理專家表示,當晚事主衣着誘人,又似服了藥,令他以為事主邀他入屋,法官不接納他有悔意,昨在高院判他入獄五年,並指房署應加快將事主調遷。
判監禁五年
被告常綽元(26歲)早前承認於2013年7月21日強姦女事主(26歲),昨被判監五年。心理報告指事主原本開朗外向,經濟上能照顧自己及家人,但事發後變得內向及焦躁不安,會發惡夢及閃現性侵記憶,有自殺念頭,曾經自殘,無法工作,並陷入經濟困境。她已申請調遷,現寄人籬下。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被告自我中心兼內向,滿腦子性事,即使與女友定期做愛及召妓也不滿足,重犯性罪行的風險高,也傾向使用暴力。不過辯方稱,被告女友仍愛他,會待他出獄嫁給他。
法官昨斥被告利用事主的同情心施計入屋犯案,雖然他兩度透過大狀向事主致歉,但法庭不接納他有悔意,因他向心理專家表示,當晚事主衣着誘人,又似服了藥,令他以為事主邀他入屋。
房署發言人表示,若事主已提交調遷申請,署方必會跟進。
案件編號:HCCC4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