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樓價飛升,即使凶宅仍不乏捧場客,但由於凶宅沒有法律定義,引來不少爭拗,大部分均是買家投訴被誤導。不過,本刊近日接到凶宅業主投訴,原來賣方亦會中招。事緣中原代理沒有做好查冊,致買家取消交易,更離譜是,代理竟沒要求買家在臨約內提供地址及電話。業主即使曾去信中原,甚至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原索償,都不得要領。業主窮追四年,亦追不回撻訂金額及出售物業的差價。
「凶宅大王」伍冠流就強調凶宅買賣變化大,買家隨時會改變心意,所以業主應索取買家更多資料,一旦見到買家在臨約上沒有提供地址,就應拒絕簽約,並要求代理着買家填上。他又建議業主不妨在臨約或附件中表明物業為凶宅,封殺買家事後以凶宅為由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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