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專題】
中保監積極推動巨災保險發展,消息指,中保監有意引入巨災證券化產品,即巨災債券(Catastrophe Bonds),務求將巨災保險市場的承保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並使巨災險普及化。
加強險企償付能力
據了解,中保監正就《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諮詢部份業界,文中除卻提到優先股外,亦提到保險公司可透過保單責任證券化,讓公司釋放部份資本,作為補充資本的其中一種方法,並以巨災債券作例子介紹。
對於中國開發巨災險及引入巨災債券,保險業人士認為,消息對內地保險業正面,保險公司能開拓新業務,亦可轉移部份相關風險,惟目前巨災保險業務仍在初建階段,「在麵粉不足的情況下,需要更長時間發展作為麵包的巨災債券」。
巨災風險難以估計,相信是阻礙中國發展巨災險的主因之一。若中保監引入巨災債,保險公司便能將承保巨災險的風險轉嫁市場,蝕錢機會減低,推出相關險種的誘因自然提升。
巨災險未能在內地落地生根原因有三,一是險企對巨災數據收集有限,難為產品定價,二是分散風險渠道有限,三是市場對此認識薄弱。
中保監擬引入巨災債,無疑能為險企開闢另一個分散巨災風險的渠道,吸引其推出更多巨災險種,藉以提高保險賠款佔災害損失的覆蓋率。所謂巨災保險,大多覆蓋地震及海嘯等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命傷亡,惟中國巨災險賠款僅佔災害損失3%,遠低於國際水平的30%至40%。
單是08年汶川大地震導致8,451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賠償佔比卻低於1%。雲南每年因地震損失38.1億元,令人遺憾的是即使去年中保監已選定雲南為巨災險試點之一,惟針對農村居民房屋的地震保險試點工作亦只聞樓梯響。除卻加強保障,中國要趕上國際水平,故不難理解國務院在保險業新版「國十條」對發展巨災險有詳細的闡釋。
記者:黃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