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圍繞「房東」的傳媒馬戲班熱鬧得不亦樂乎,當事人涉嫌的罪狀和所佔版面完全不成比例,我最大的發現是房祖名轉瞬間原來三十二歲了,光陰之似箭教人震驚。迄今最具創意的專題報導,肯定來自自稱虛構的網上雜誌《舊視線》,九大版登載外國著名藝人保留在差館的犯罪檔案照片,展覽真漢子們作奸犯科後,如何面不改容繼續發放迷死粉絲的魅力。上榜的都是樂壇猛將,既有成世前衛的大衛寶兒和米積架,也有老餅中的老餅法蘭仙納杜拉,還有其實沒有鬧事但貪得意人影佢又影的貓王,不論涉毒涉酒涉打涉情,一律有型有款,並且沒有出現前途盡毀後遺症,依然大紅大紫甚至更上層樓。可能編輯焦點集中在歌唱界吧,電影圈一哥的同類大頭相成了漏網之魚,可算美中不足──我個人最念念不忘的,是曉格蘭一九九五年在洛杉磯汽車召妓就地口交被捕那張,英俊小生搖身一變以鹹濕雞蟲造型娛眾,可塑性之高令人刮目相看。
這些犯規之後若無其事接受粉絲膜拜的偶像,名副其實是家長咬牙切齒詛咒的雙重壞榜樣,不但行為不容於法,道德判官重批的永不超生(呃,不是張藝謀那種)也沒有在他們身上應驗。頭腦簡單的我,一直不明白為何輿論要求藝人必須成為青少年好榜樣,唱歌不走音跳舞沒有跌倒演戲七情上面,不是已經盡了本份嗎,公餘從事什麼勾當純屬個人隱私,根本沒有義務一天二十四小時權充正確價值觀的模特兒。況且,他們之中有不少是靠「做壞事」起家的呀,大家為台上的反叛忤逆如痴如醉,怎麼倒又期盼他們收工後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