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團訪港內地男遊客見另一旅行團的女導遊出言勸止該團團友勿亂丟煙蒂,大感不滿,為此與女導遊爭執,其間用手叉她的頸。他昨承認普通襲擊罪,反指是女導遊出言挑釁「呢班大陸人唔買嘢」及侮辱其母在先。
裁判官直言香港是文明兼法治的地方,不能接受及不容許其行為,判罰款3,000元,另賠償女導遊1,000元。
指事主侮辱其母
被告馬鑫(32歲)來自河北,報稱無業,承認於本月19日在紅磡民樂街凱旋工商中心2期地下襲擊姓蔣事主。當日早上10時許,事主帶團到上址購物,其間看見團友亂丟煙蒂,出言阻止。
詎料與母親參與另一個旅行團的被告見狀,與事主爭執,更用右手捉住她的頸。警方接報到場,事主送院檢查,頭頸感痛楚。
官:港是法治社會
辯方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指,案件起因於被告聽聞事主埋怨團友購物太少,又出言挑釁謂「藉詞食煙唔買嘢」、「呢班大陸人唔買嘢」,被告聽見後與事主理論,事主卻侮辱其母說「攞錢睇醫生啦」。被告不想糾纏,用手推開事主。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被告根本不屬事主的旅行團,「就算話團友買多買少,都唔關被告事」,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乜不滿,有正常渠道處理。用暴力處理問題,一係犯法,一係唔文明」,而「香港唔單止係法治地方,亦都係文明地方,呢啲行為唔能夠接受同容許」。
案件編號:KCCC31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