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是認得這一座建築物的位置,我已認不出它來了。現在這座建築外面有一塊銅牌,上面細述着它的歷史:法租界警務處暨中央捕房舊址。
我知道這座建築物的時候,它已是上海市公安局盧灣分局。有一個副局長就住在我家對面,那時當官的沒有今天神氣,副局長每天騎着自行車上班,很近,五分鐘就到了。副局長是老革命,人很客氣,對黨對毛主席忠心不二,「文革」時期,天天早上東方發白就帶領全家高唱「東方紅」,像報曉的公雞一樣把一弄堂的鄰居吵醒。那時有一條電話綫橫越弄堂接到副局長家裏,他們家有一部電話,據說是跟公安局直綫的,所以也就沒有鄰居借來用過。
那時人們是等閒不會進公安局去的,進去的都是被抓的壞人。我們鄰居家有一個男孩喜歡潛進人家裏偷東西,這才有機會進了幾次盧灣分局。再後來,我也進去過一次,那就是去領取前往香港的通行證。在此之前的許多複雜的申請手續,都是在街道派出所辦的。那天去領通行證的時候,我才知道盧灣分局是什麼模樣,一大座舊房子,窗框破爛,牆皮駁落,地板踩在腳下響得驚心動魄。哪像現在眼前這一座經過修葺復原的建築如此壯麗。
這天我正在門口往裏張望的時候,門房走了出來查詢,我問他這兒還是盧灣分局嗎?他說早改了,現在是檢察院了,你在外面看看好了,不要進去呀!於是我就在外面好好地欣賞了一下這座「歷史文物保護建築」,高大恢宏,細節精美,1918年在上海的法國人,連抓人關人的地方都起得這麼藝術這麼講究。
正讚嘆間,瞥見一道側門旁掛着一塊牌子,上書: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局。嚇了一跳,揉揉眼睛再看一次,原來在「貪污賄賂」前面還有個「反」字。還好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