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小販於2011年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種票而遭起訴,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案件發還重審,她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選舉中舞弊罪成。
裁判官指案件由提訊至今已經拖延達兩年多,考慮女小販因為案件而感到焦慮,遂酌情將刑期減半,由12周大減至判監六周,並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劉靜儀(39歲)前年獲裁判官張威達判處無罪,因張官接納辯方指被告可能遭人冒認到票站投票。案件重審時同樣由張官主理,他昨裁決時指辯方從無提出被告遭冒認的證供,且有兩位票站職員認得被告往投票,故裁定她罪成。
被告於2011年以旺角煙廠街假地址登記做選民後往投票。辯方指事件不涉政治背景,亦非集團式犯案。張官認為選舉舞弊令公眾對香港的選舉失去信心,需嚴肅處理。
案件編號:KCCC23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