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街舞案 警上訴終院

同志街舞案 警上訴終院

【本報訊】同志組織於2011年舉行「國際不再恐同日」集會,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跳舞反歧視,被警方以未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申請娛樂牌照為由終止活動,上訴庭去年判毋須領牌,警方昨上訴至終審庭。

去年判毋須領牌

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若法例不適用,是否任何市民也可在街上搭舞台表演。代號T的同志一方回應,只要觀賞人流無法控制,法例便不適用,但市民阻街可被檢控,又指街頭表演五花八門,未必都吸引人流,「寂寂無聞的街頭表演者與劉德華已大有分別」,若要規管,便要立法機關處理。
T於2011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最初被判敗訴,去年上訴庭以同志組織不能控制觀賞人潮為由,認為毋須領牌,判T上訴得直。警方昨上訴時強調,活動受有關法例規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