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一名六旬地盤男雜工昨晨在地盤辦公室內,突然暈倒昏迷,工友發現急召救護車把他送院,惜搶救後證實不治。死者家人事後傷心痛哭,又恐怕猝死不獲賠償,生活頓感徬徨。
現場為屯門醫院對面青松觀路一地盤,消息指60多歲死者姓曾,與50多歲妻子及20多歲兒子家住洪水橋,昨日是他第三天到該地盤上班。據知死者無患病紀錄,原定約8時在地盤開工的他昨日提早返到地盤打點,詎料猝死。死者家人一度詢問陪同送院的判頭:「算唔算開緊工?當唔當工傷有得賠?」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則指,猝死不當工傷,在勞工保險沒有賠償,故恐怕事主不獲保障。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亦批評法例落伍有漏洞,促政府修例堵塞。
勞工處指出,《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如僱員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其僱主須根據條例負起補償責任。處方在處理有關個案時,會搜集調查報告及醫事報告等資料,並在有需要時徵詢職業健康醫生的專業意見,就個案是否屬條例的保障範圍,以協助僱主及已故僱員的家屬盡快處理補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