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網上討論區有人說,追星是「很戇居」的行為。追星向來被批浪費時間與金錢,追星者更疑似妄想症患者,單方面幻想和對方有發展空間。
那球星呢?香港球迷因地域所限,難以親身到現場接觸自己所愛的NBA球星,只能透過電視機或網絡關注偶像的最新動向;每年花錢買波衫又買波鞋,卻恐怕無助變成NBA級數,難道這就不算追星嗎?
選擇追捧對象也是一大學問。真心欣賞大球星,只會受意見不同的球迷白眼;迷戀奀星,又會被恥笑品味差劣,跟隨球星「轉會」,更會被「打壓」成「偽球迷」,彷彿只有一生忠於一支球隊的才是真球迷。
我不是快艇球迷,但愛看比歷克格芬搶籃板及封阻,覺得從中流露的霸氣比他輕鬆入樽有過之而無不及。那我會因此被標籤為「唔識波」的偽球迷嗎?(利申:支持「前D-Rose時代」由軒域治、哥頓和丹治領軍的公牛,當年在東岸準決賽落後活塞0:3仍信會有奇蹟。 )未試過追星才是人生一大遺憾。
紅烽
(Let's go Haw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