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51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庭上早前披露許公司的戶口在2005年曾收到一名叫羅焯的人的300萬元支票存款,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昨指,曾查問羅的下屬及銀行職員,確認該300萬元是羅給許,作為許介紹羅去中信銀行成功貸款5.5億元的酬金。
調查員分別向羅焯、羅的下屬簡志強及一名中信職員錄取口供,證實該300萬元是羅給許的酬金,與郭氏兄弟及許仕仁的關係無關。
無插手新機場委會任命
另余有份為許進行警誡會面,並在2012年3月先後拘捕郭炳江及陳鉅源。
另一調查員甘穎鏘接受盤問時則確認,郭炳江在1991年獲委任為新機場委員會的成員,是政府高層基於英國及中國之間協議而作出的決定,當時在政府任職的許只是負責發出委任信。甘亦指,新地至少早於91年已與運輸署就西沙項目有書信往來,而許當時仍未擔任運輸署署長。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