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領取綜援的無業漢在一年多內,逾30次性侵犯同居女友的11歲女兒,甚至兩度強姦她,去年被判監10年。他雖上訴得直獲准重審,但終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候判期間他向感化官透露有逾30名性伴侶,不認為自己淫亂。女法官昨斥責他的行為令人齒冷,重判入獄13年,刑期比上訴前更重。
現年50歲的被告於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間,在寓所兩度強姦事主X,聆訊期間更揭露他曾性侵犯X達32次。辯方在高等法院求情指,被告來自農村家庭,教育程度只達小六,7歲喪父,母親其後改嫁。被告自我形象低,但沒有心理問題,亦沒證據顯示他有性沉溺或特殊性癖好,重犯機會並非極高。
有逾30性伴 不認淫亂
辯方強調,被告與X並非親生父女,故不屬嚴重違反誠信案件。被告強姦時沒採取安全措拖,但他是趁X月經來潮時才犯案,事後亦有叫X洗澡,作為避孕方法。而X本身亦有家庭問題,例如遭生父拋棄及母親體罰,X未有因本案而抗拒男性。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透露有過四段婚姻,曾與逾30名女子有性關係,但個個有感情,不認為自己淫亂。被告每份工作皆做不過兩年,自2006年起領取綜援,出於實際需要,同年與X的母親同居,以便有人幫手照顧自己的孩子。他與X以父女相稱,但他與子女關係疏離,為人自私及不負責任。
女法官曾嚴斥禽獸不如
彭官續指X的母親不成熟,故X身兼母職,照顧弟妹及母親。X遭被告侵犯後,既遭威脅張揚事件便會破壞家庭,母親又不聞不問。
X在人前裝作堅強,但會無故哭訴、有自殺傾向、酗酒、𠝹手,每晚要靠安眠藥入睡,每次回家便想起受辱經過,更因為要再次出庭作供而大受困擾。彭官直言,家庭原是兒童的避難所,被告卻令X失去安全感。
被告去年第一次受審時,曾聲稱遭體重100磅的X向他霸王硬上弓,當時的主審女法官潘敏琦斥責他顛倒是非,嚴斥他:「話你係禽獸,係侮辱咗禽獸!」判他監禁10年。
案件編號:HCCC82/14